《关于印发全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发展,财政投入持续增加、教育资源迅速扩大、普及水平大幅提高、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我区学前教育事业近年来快速发展,资...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发展,财政投入持续增加、教育资源迅速扩大、普及水平大幅提高、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我区学前教育事业近年来快速发展,资源迅速扩大、普及水平大幅提高、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入园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但由于我区底子薄、欠账多,目前学前教育仍是整个教育体系的短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十分突出,“入园难”、“入园贵”依然是困扰老百姓的烦心事之一。2018、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多次提出要办好学前教育,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供给的要求。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对城镇小区建设中存在的应规划未规划、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或者已建成幼儿园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已移交教育部门未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问题开展整治,要求各地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小区配套幼儿园问题,并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要求,要通过整治切实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我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治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草拟了《方案》。
二、起草过程和总体思路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治理工作主要涉及教育、住建及自然资源部门,涉及城市规划、土地出让、建设监管、固定资产管理等多项专业业务,为了解各地问题的原因和解决办法,自治区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实地调研,并召集南宁市、柳州市、贵港市以及青秀区、博白县相关业务负责人座谈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共同研究草拟了《治理工作方案》,并征求各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相关部门意见,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印发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治理总体要求、治理范围、工作任务、实施步骤、组织保障,对治理工作的内容、治理的主体时间以及工作要求进行明确,确保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完成治理工作。
三、《方案》主要内容
1.总体要求。依法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的有关规定,解决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办好学前教育。
2.治理范围。全区各地城市主城区、县城所在地、乡镇所在地的小区配套幼儿园。
3.工作任务。一是依标规划。要求各地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规划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二是依规建设。要求各地按照学前教育布点规划开展建设,并做到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三是整改移交。要求各地要限期将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教育行政部门。四是规范使用管理。明确提出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五是长效管理。要求各地及时编制或修订学前教育布点规划,为本次治理工作和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提供规划依据。
4.实施步骤。一是2019年4月底前完成摸底排查。二是2019年5月至2020年12月开展全面整改阶段。三是2019年5月至2020年12月开展督查总结。
5.组织保障。
一是建立治理工作协调机制。自治区成立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组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协助分管教育、住建的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成员由自治区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派员组成,负责全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参照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推进治理工作顺利开展。二是落实部门责任。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三是加强监督管理。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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